2012年5月的一天,王某带李某等其他五人盗窃了一辆三轮车,以2400元销赃,李某未参与分赃;6月15日,李某等人在滨城区某汽修部偷走轮胎锅子三个,价值300元。7月份在牛某的压力下,抢劫面包车一辆,价值25000元。
承办结果:李某被确定为从犯,且由立功表现。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,并处三万五千元罚金的判决。
简要点评:青少年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,全社会应加强对青少年的关注,增强其法律意识。律师应充分掌握证据,积极搜集罪轻材料。